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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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23年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3年10月08日 11:2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2023年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以及《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教育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规定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脱产学习,以入学时档案转入我校为准)。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硕士研究生;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一)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开题报告未通过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未缴清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在基本学制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但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职能

第六条 学院要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学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委员会负责修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教育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任:赵蕾

副主任:罗云

  员:蔡国敏(学生工作负责人)、武建鑫(导师代表)、周小军(研究生秘书)、吴洪晓(研究生辅导员)、陈旭茹(研究生代表)

第四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综合测评,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依照研究生院的总体部署确定学院的具体工作安排。

第九条  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支撑材料,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为确保公平合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只考核和计算申请者自入学以来至申请当年930以前的学习、科研、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科研论文必须知网可查并见刊(见刊文章须标有年、卷、期、页码等信息),收录论文必须有收录证明。同一人在同一期刊的同一期中发表多篇的,视为一篇。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并确定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在教育学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教育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日内予以研究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按照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积分×60%+创造性成果积分×30%+德育积分×10%计算总分。

第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学习积分:

1.课程综合成绩=第一外国语综合×20%+学位课(除第一外国语)加权平均分×50%+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30%

2.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

3.最终学习积分=课程综合成绩×60/本一级学科最高原始积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创造性成果积分:

1. 论文

序号

类别

分值

说明

1

国内外公开出版期刊

3

知网见刊

2

北大核心期刊

15

 

3

EIJA收录

30

 

4

SCI

因子×40

因子:1+期刊影响因子

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的当年影响因子为准

5

SSCI/CSSCI

收录/CSSCI扩展版收录

60/40/30

 

6

新华文摘全文转摘/部分

100/60

 

7

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

40

 

8

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上发表的学术文章

20

 

2.科研获奖

分值

国家级科技奖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70

省部级科技奖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厅局级科技奖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3.授权专利

专利类型

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100

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40

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10

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3

4.创新竞赛

项 目

加 分

国家级竞赛或比赛

特等100分,一等75分,二等50分,三等(优秀)25

省级竞赛或比赛

特等25分,一等20分,二等10分,三等(优秀)5

学校竞赛或比赛

特等5分,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优秀)1

5.创造性成果积分=创造性成果原始积分×30/本一级学科最高原始积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德育成绩积分算法,按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德育评定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习成绩积分、创造性成果积分的认定和计算严格按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计入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论文、获奖等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以评审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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