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规定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脱产学习,以入学时档案转入我校为准)。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开题报告未通过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未缴清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在基本学制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但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审组织与职能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学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委员会负责修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文化与教育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赵蕾
副主任:罗云
成 员:李稳敏、蔡国敏、梁红涛、张力跃、周小军、陈琳、刘然、刘姝慧
四、评审原则与程序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依照研究生院的总体部署确定学院的具体工作安排。各年级硕士研究生执行统一的计分办法,各年级不再另行分配指标。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意愿申请的,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支撑材料,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只考核和计算申请者自入学以来至申请当年9月30日以前的学习、科研、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等相关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否则不予积分。专利成果认定必须已经授权,只进入实审阶段不能积分。科研论文必须知网可查并见刊(见刊文章须标有年、卷、期、页码等信息),收录论文必须有收录证明。同一人在同一期刊的同一期中发表多篇的,视为一篇。获奖等级的认定以加盖公章的文件材料为准。
(四)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并确定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在学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五、评审办法
(一)按照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积分(满分60分)+创造性成果积分(满分30分)+德育积分(满分10分)计算总分。
课程学习积分=课程综合成绩×60/学院最高原始积分
研究生创造性成果积分=创造性成果原始积分×30/学院最高原始积分
(二)研究生创造性成果积分按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创造性成果积分”执行,说明:学院如有补充项目,以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三)研究生德育成绩积分按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德育评定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提供。
六、其他说明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计入该研究生学籍档案。
(二)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论文、获奖等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文化与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以评审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